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