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事后审核,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9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1*****535 | 陈家兴 |
3 | 01*****813 | 李进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更正后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59 |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 | 01*****535 | 陈家兴 |
3 | 01*****813 | 李进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除上述事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