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证券代码:00245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4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晶澳科技: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股票期权、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和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4.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有效期:指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7.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8.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9. 行权: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10.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 行权价格: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12. 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3.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14.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15.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6.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7.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8.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 《公司章程》:指《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2.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3.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晶澳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对晶澳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晶澳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三)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九)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
名激励对象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十三)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十四)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1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95,7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五)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5.09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8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45元/股。
(十六)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2022年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3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3,8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十九)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0,395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十一)2022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0,395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8月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4,60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二)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8,188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900股。
(二十三)2022年9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48,188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2年10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3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二十四)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4,28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0股。
(二十五)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154,28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十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派,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权益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5月20日,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5月19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6月18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1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序号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晶澳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 (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经审计,公司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3亿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729.89亿元,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4 | 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其余9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100%行权条件; 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解除限售条件,4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晶澳JLC1
3)股票期权代码:037860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9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2,639,804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31%。6)期权行权价格:7.89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4年3月29日当日止。
8)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已根据权益分派进行调整)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杨爱青 | 董事、 副总经理 | 705,600 | 282,240 | 0 | 40% | 0.0086% |
2 | 曹仰锋 | 董事 | 1,148,952 | 459,581 | 0 | 40% | 0.0139% |
3 | 李少辉 | 财务负责人 | 1,180,116 | 472,046 | 0 | 40% | 0.0143% |
4 | 武廷栋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865,536 | 346,214 | 0 | 40% | 0.0105%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5人) | 27,698,916 | 11,079,723 | 0 | 40% | 0.3358% | ||
合计(99人) | 31,599,120 | 12,639,804 | 0 | 40% | 0.3831% |
注:1、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2、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之第二条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行权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14,5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17%,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杨爱青 | 董事、 副总经理 | 304,192 | 121,677 | 0 | 40% | 0.0037% |
2 | 曹仰锋 | 董事 | 478,632 | 191,453 | 0 | 40% | 0.0058% |
3 | 李少辉 | 财务负责人 | 493,332 | 197,333 | 0 | 40% | 0.0060% |
4 | 武廷栋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385,728 | 154,291 | 0 | 40% | 0.0047%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10人) | 16,627,072 | 6,649,809 | 0 | 40% | 0.2016% | ||
合计(414人) | 18,288,956 | 7,314,563 | 0 | 40% | 0.2217% |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之第二条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可解除限售条件。
(二)预留授予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权益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31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5月3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5月13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5月12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序号 |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晶澳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8)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9)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0)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6.5亿元; (2)2022年公司电池组件出货量不低于21GW或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297亿元。 | 经审计,公司 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3亿元,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729.89亿元,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
4 | 4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100%行权条件。 3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良好”,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
(1)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晶澳JLC2
3)股票期权代码:037128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285,27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90%。
6)期权行权价格:17.66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4年2月25日当日止。8)期权行权期限:具体可行权时间为公司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发布自主行权提示性公告。
9)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0)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42人) | 2,570,540 | 1,285,270 | 0 | 50% | 0.0390% |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5,2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35%,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6人) | 890,428 | 445,214 | 0 | 50% | 0.0135% |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