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237,07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赵玉文 | 张淼 | 秦晓路 |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