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建盈富)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9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晶澳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权益变动方式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 9
四、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2
二、查阅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建盈富 | 指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晶澳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88336536W |
类型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出资额
出资额 | 85,000万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华建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4年2月19日 |
主要经营场所
主要经营场所 |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9号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9号 |
合伙人
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华建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出资份额97.65%;有限合伙人:何志平,持有出资份额2.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冯瑞青 | 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广东深圳 | 无 | 620102197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建盈富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所持权益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2023年1月11日,晶澳科技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华建盈富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68,334,029股(占截至2023年1月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华建盈富将继续按照减持计划实施减持。
华建盈富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19年5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华建盈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36.39%被动减少至10.54%。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被动稀释
上市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等影响,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华建盈富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截至2022年12月6日,持股比例由10.54%被动减少至8.40%。
(二)股份减持
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华建盈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281,300股,占减持时对应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60%,其持股比例由8.40%下降至7.80%。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4月4日期间,华建盈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4,246,634股,占减持时对应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46%,持股比例由7.80%下降至6.34%。
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华建盈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600,683股,占减持时对应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79%。
2023年5月22日,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因误操作,买入股份5000股,占当时对应的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15%。
同时,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1%。
截至2023年6月14日,华建盈富持股比例由6.34%下降至5.5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普通股A股)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建盈富 | 141,431,000 | 10.54% | 183,241,560 | 5.54% |
注: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华建盈富持股由141,431,000股增加至198,003,400股,持股比例不变。2023年4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华建盈富持股由148,404,443股增加至207,766,220股,持股比例不变。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建盈富累计质押股份119,633,892股,占其所持股份65.2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62%,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期间 | 权益变动方向 | 权益变动方式 | 交易价格区间(元/股) | 变动股数(股)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12.7至2022.12.31 | 卖出 | 大宗交易 | 51.42-54.76 | 12,001,500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1.1至2023.1.31 | 卖出 | 大宗交易 | 60.57-61.36 | 5,860,800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2.1至2023.2.28 | 卖出 | 集中竞价 | 58.25-61.69 | 8,964,987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3.1至2023.3.31 | 卖出 | 集中竞价 | 55.5-61.65 | 10,694,847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4.1至2023.4.30 | 卖出 | 集中竞价 | 40.21-57.39 | 3,899,688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4.1至2023.4.30 | 卖出 | 大宗交易 | 37.88-54.19 | 10,580,000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5.1至2023.5.31 | 卖出 | 大宗交易 | 34.3-36.09 | 3,160,000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5.1至2023.5.31 | 卖出 | 集中竞价 | 35.86-37.5 | 2,535,868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5.1至2023.5.31 | 买入 | 集中竞价 | 37.827 | 5,000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3.6.1至2023.6.14 | 卖出 | 集中竞价 | 35.17-37.98 | 16,430,927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上市公司: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电 话:010-63611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北省邢台市 |
股票简称 | 晶澳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45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1,431,000股 持股比例:10.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74,123,617股 变动比例: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减少2.15%; 实施减持计划,持股比例减少2.85%; 变动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5.5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14日 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期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