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3,241,560股,持股比例为5.54%,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权益变动披露情况
2019年5月28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10.54%。
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至8.87%。
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因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以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影响,同时华建盈富于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7.80%。
2023年4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华建盈富于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4月
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6.3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
2023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华建盈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25,600,683股,累计占减持时对应的公司总股本比例0.79%,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减持时对应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23.4.17至2023.6.14 | 36.63 | 20,430,683 | 0.63% |
大宗交易 | 2023.4.27至2023.5.16 | 36.39 | 5,170,000 | 0.16% | |
合计 | 25,600,683 | 0.79% |
2023年5月22日,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因误操作,买入股份5,000股,占当时对应的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15%。
同时,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华建盈富持股比例被动减少0.01%。
综上,截至2023年6月14日,华建盈富持股比例由6.34%下降至5.54%。
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49,475,466 | 6.34% | 183,241,560 | 5.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9,475,466 | 6.34% | 183,241,560 | 5.5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2023年4月2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华建盈富持股由148,404,443股增加至207,766,220股,持股比例不变,同时其剩余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自2019年5月28日披露华建盈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华建盈富持股比例由10.54%减少至5.54%,累计变动达5%,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建盈富 | 141,431,000 | 10.54% | 183,241,560 | 5.54% |
2023年6月15日,华建盈富签署并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股东华建盈富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华建盈富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