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关于“晶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晶澳科技(002459)公司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9,603,0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96,030.77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96,030.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澳转债”,债券代码“127089”。根据有关规定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7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晶澳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

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晶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38.78元/股的85%,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可能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晶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