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8月31日在公司OA系统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公示期间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规则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除此以外,监事会未收到其他员工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
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