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影响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赵玉文 | 张淼 | 秦晓路 |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