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澳科技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日益增长,款项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定期、择期)、外汇掉期业务、
外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40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签署涉及的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5、其他: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金融机构要求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差额交割等方式结束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套期保值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准则,对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晶澳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晶澳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戴 顺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