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澳科技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
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5.39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2.85%。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戴 顺 李 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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