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下属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对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10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
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上述审批通过的预计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对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100亿元,担保额度使用范围、担保种类及有效期与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保持一致。
具体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调整前审批担保额度(亿元) | 增加额度(亿元) | 调整后审批担保额度(亿元) | 截至2024年8月31日已使用额度(亿元) |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 资产负债率≥70%的担保对象 | 379.00 | 379.00 | 192.85 | |
资产负债率<70%的担保对象 | 191.00 | 100.00 | 291.00 | 165.00 | |
合计 | 570.00 | 100.00 | 670.00 | 357.85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担保风险可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下属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获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促使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
于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其他少数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但存在该等股东未能提供担保的情形,鉴于公司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及资金管理,少数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增加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晶澳科技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0.31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9.56%。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