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临2023-062赣锋锂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062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简称:037157,股票期权代码:赣锋 JLC1。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32.66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15.6829万股比例为
0.2640%,行权价格为68.771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关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25%。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7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3年6月6日即将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 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 经审计,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4941.11%,公司层面满足行权业绩条件。 | ||||||
4、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才可行权 | 经审计,激励对象所属板块或子公司完成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板块/子公司层面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 ||||||
5、个人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除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外,其余38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80分及以上,满足100%行权条件。 | ||||||
考评结果(S) | S≥80 | 80>S≥70 | 70>S≥60 | S<60 | |||
标准系 | 1.0 | 0.9 | 0.8 | 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比例为25%,即公司38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2.665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3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激励对象400名调整为388名,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46.295万份调整为1,597.995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止。
3、行权价格:68.771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2.665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万份) | 可行权数量 (万份) | 可行权数量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邓招男 | 董事 | 28 | 7 | 0.0035% |
2 | 沈海博 | 董事、副总裁 | 28 | 7 | 0.0035% |
3 | 欧阳明 | 副总裁 | 28 | 7 | 0.0035% |
4 | 徐建华 | 副总裁 | 28 | 7 | 0.0035% |
5 | 黄婷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2.6 | 3.15 | 0.0016% |
6 | 傅利华 | 副总裁 | 21 | 5.25 | 0.0026% |
7 | 熊训满 | 副总裁 | 21 | 5.25 | 0.0026% |
8 | 罗光华 | 副总裁 | 11.2 | 2.8 | 0.0014% |
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80人) | 1952.86 | 488.215 | 0.2420% | ||
合计(388人) | 2130.66 | 532.665 | 0.2641%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17,156,829股。
6、可行权日:
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
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人员名称 | 买卖公司股票数量 | 交易时间 |
沈海博 | 行权70,000股 | 2022年12月30日 |
罗光华 | 卖出28,000股 | 2023年2月2日 |
为避免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沈海博先生不得在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罗光华先生不得在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行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即行权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017,156,829增加至2,022,483,479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本次行权后增加股份 | 数量 | 比例(%) | |
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 | 1,613,582,749 | 79.99% | 5,326,650 | 1,618,909 ,399 | 80.05%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403,574,080 | 20.01% | 0 | 403,574,080 | 19.95% |
股份总数 | 2,017,156,829 | 100% | 5,326,650 | 2,022,483,479 | 100% |
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并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3、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