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064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为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8%,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矿业公司5%的股权作为向公司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质押担保,主要用于某公司的经营周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财务资助会使公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合同的签署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因此次交易涉及保守商业秘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可豁免披露财务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
2、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业务联系。
3、财务资助对象财务状况
单位:元人民币
指 标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18,745,074.71 | 601,037,783.46 |
负债总额 | 27,717,181.49 | 14,601,288.42 |
净资产 | 590,997,590.22 | 586,436,495.04 |
指 标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1,865,831.31 | 3,859,502.35 |
净利润 | 31,748,217.02 | -4,518,864.33 |
截止2023年3月31日,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3%。
4、财务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5、上一会计年度对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融资资金
3、利率:年利率5.8%
4、期限:3年
5、质押担保: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矿业公司5%的股权作为向公司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质押担保,公司通过对某矿业公司的估值进行分析,以及与某公司的协商谈判,判断该质押物价值
可以覆盖本次财务资助金额
6、还款保证:某公司以其未来收益对借款本息进行偿还
四、财务资助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某公司乙方: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万元整(¥25000万元),借款指定用于甲方经营周转,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二)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照5.8%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甲方按年付息。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偿付利息,随后一年度以未付息年度本金与应付未付利息合计数为基数,按上述约定年化
5.8%对该基数收取利息,即未按约定时间偿付利息的,借款按照5.8%的年复利方式计收利息。
(四)质押担保
甲方自愿以其持有的某矿业公司5%股权作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与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款项之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甲方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股权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补充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4、甲方保证对担保股权拥有完整的、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担保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股权发生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时,甲方应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担保能力的行为或事件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2、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借款。
3、甲方存在逃避乙方监督、拖欠借款本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乙方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甲方主张权利。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或子公司为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某公司的经营周转。本次交易会使公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某矿业公司5%的股权作为向公司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质押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如下:
财务资助方 | 财务资助对象 | 金额 |
赣锋国际 | LMA公司 | 总额不超过 43,000万美元 |
Exar Capital | 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 |
RIM | 总额不超过5,000万澳元 | |
荷兰SPV | 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 | |
赣锋国际(Exar Capital) | Minera Exar | 2,720万美元 |
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 | ||
荷兰赣锋 | Minera Exar | 2,500万美元 |
赣锋锂业 | 某公司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炬宏达 | 内蒙古维拉斯托矿业有限公司 | 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合计 | 总额不超过51,000万元人民币、76,220万美元 和5,000万澳元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76,000 万元人民币、76,220 万美元及 5,000 万澳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39,826.79万元(按照美元汇率 7.0904、澳元汇率 4.6793 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53%。
公司无逾期财务资助。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系公司或子公司为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用于某公司的经营周转。本次财务资助用途清楚,还款来源有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根据平等协商确定,条件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或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