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其14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94,752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斯颖 徐光华
徐一新 王金本
2023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