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赣锋锂业(0024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07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和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临2023-024赣锋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74赣锋锂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对象分别于2022年6月9日与2023年6月7日开始自主行权。公司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已暂停自主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期间不会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已行权64,240份,公司A股股本由1,613,529,459股曾至1,613,593,699股,公司股本总额由2,017,103,539股增至2,017,167,779股。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1,613,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股本不会发生变动,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A股股本为1,613,593,699股。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A股除权

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99李良彬
200*****135王晓申
301*****217沈海博
401*****435黄 闻
501*****898熊剑浪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30日至登记日:

2023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罗泽人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