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持Mali Lithium B.V.股权涉及矿业权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与Leo Lithium Limited(以下简称“Leo Lithium”)签署《关于Goulamina项目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锂产业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为公司未来锂盐产能扩张建立资源保障,提高行业竞争力和公司经营业绩。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负面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与Leo Lithium签署《关于Goulamina项目的合作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斯颖 徐光华
徐一新 王金本
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