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1  赣锋锂业(0024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11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9名,代表股份数量745,206,0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17,167,779股的

36.943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量672,33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3.33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7名,代表股份数量521,73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的25.8647%;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50,60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7.46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131人,代表股份数量72,86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6123%。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赣锋锂电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594,151,99799.9243%332,1660.0559%118,0000.0198%
H股股东150,044,30999.6284%154,4050.1025%405,1870.2690%
全体股东744,196,30699.8645%486,5710.0653%523,1870.0702%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4,0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8%;反

对33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8%;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173,798,22580.4754%42,163,11919.5232%3,0000.0014%
H股股东60,891,53940.4323%89,325,68659.3127%384,0760.2550%
全体股东234,689,76464.0239%131,488,80535.8705%387,076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3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037%;反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3、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173,788,56580.4710%42,172,77919.5276%3,0000.0014%
H股股东60,752,18140.3397%89,465,04459.4052%384,0760.2550%
全体股东234,540,74663.9833%131,637,82335.9111%387,076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2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08%;反对42,172,77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52%;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比股数占比股数占比
A股股东173,798,22580.4754%42,163,11919.5232%3,0000.0014%
H股股东60,891,53940.4323%89,325,68659.3127%384,0760.2550%
全体股东234,689,76464.0239%131,488,80535.8705%387,0760.1056%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3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037%;反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蕾律师及李子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