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3-11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公司总部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9名,代表股份数量745,206,0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2,017,167,779股的
36.943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名,代表股份数量672,33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3.330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7名,代表股份数量521,735,089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的25.8647%;现场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1名,代表股份数量150,60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股数的7.466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131人,代表股份数量72,867,074股,占公司有表决票股份总数的3.6123%。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赣锋锂电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A股股东 | 594,151,997 | 99.9243% | 332,166 | 0.0559% | 118,000 | 0.0198% |
H股股东 | 150,044,309 | 99.6284% | 154,405 | 0.1025% | 405,187 | 0.2690% |
全体股东 | 744,196,306 | 99.8645% | 486,571 | 0.0653% | 523,187 | 0.0702% |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74,05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8%;反
对33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58%;弃权1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
2、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A股股东 | 173,798,225 | 80.4754% | 42,163,119 | 19.5232% | 3,000 | 0.0014% |
H股股东 | 60,891,539 | 40.4323% | 89,325,686 | 59.3127% | 384,076 | 0.2550% |
全体股东 | 234,689,764 | 64.0239% | 131,488,805 | 35.8705% | 387,076 | 0.1056% |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3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037%;反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3、审议通过《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A股股东 | 173,788,565 | 80.4710% | 42,172,779 | 19.5276% | 3,000 | 0.0014% |
H股股东 | 60,752,181 | 40.3397% | 89,465,044 | 59.4052% | 384,076 | 0.2550% |
全体股东 | 234,540,746 | 63.9833% | 131,637,823 | 35.9111% | 387,076 | 0.1056% |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27,59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908%;反对42,172,77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052%;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A股股东 | 173,798,225 | 80.4754% | 42,163,119 | 19.5232% | 3,000 | 0.0014% |
H股股东 | 60,891,539 | 40.4323% | 89,325,686 | 59.3127% | 384,076 | 0.2550% |
全体股东 | 234,689,764 | 64.0239% | 131,488,805 | 35.8705% | 387,076 | 0.1056% |
该项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2,337,25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037%;反对42,163,119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92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施蕾律师及李子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