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临2024-018赣锋锂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1赣锋锂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总股本1,613,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另见本公司H股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3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4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099 | 李良彬 |
2 | 01*****217 | 沈海博 |
3 | 01*****435 | 黄 闻 |
4 | 01*****898 | 熊剑浪 |
5 | 01*****488 | 罗顺香 |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5日至登记日:
2024年7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咨询联系人:罗泽人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