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3-014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4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2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数为1,869,712,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4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为1,862,270,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441,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62%。会议由王志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633,71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9958%;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78,600股,占比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633,716股,占比99.9958%;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78,600股,占比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633,716股,占比99.9958%;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78,600股,占比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633,716股,占比99.9958%;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78,600股,占比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671,219,082股,占比100%;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0股,占比0%。关联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和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7,441,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中小股东比”)100%;反对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289,568股,占比99.9774%;反对为422,747股,占比
0.0226%;弃权为1股,占比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和存款类产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为1,868,178,716股,占比99.9180%;反对为1,533,600股,占比0.0820%;弃权为0股,占比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5,908,272股,占中小股东比
79.3923%;反对为1,533,600股,占中小股东比20.6077%;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69,712,316股,占比100%;反对为0股,占比0%;弃权为0股,占比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7,441,872股,占中小股东比100%;反对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弃权为0股,占中小股东比0%。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杨丹凤、谭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