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2 日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05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2 名,代表股份数为1,884,383,28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13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 名,代表股份 数为1,862,272,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1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 人,代 表股份数为22,11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90%。会议由黄文胜董事长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了《公司董事会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172,1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以下简称“占比”)99.9888%;反对为165,800 股,占比0.0088%;弃权为45,300 股,占比0.0024%。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685,671,848股,占比99.9682%;反对为166,500股,占比0.0243%; 弃权为51,700 股,占比0.0075%。关联股东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也没有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余非关联股东进行审 议和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894,63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以下简称“占中小股东比”)99.0132%;反对 为166,5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7530%;弃权为51,7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2338%。
(三)审议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170,682 股,占比99.9887%;反对为165,800 股,占比 0.0088%;弃权为46,800 股,占比0.0025%。
(四)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030,682 股,占比99.9813%;反对为201,400 股,占比 0.0107%;弃权为151,200 股,占比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760,238 股,占中小股东比 98.4055%;反对为201,4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9108%;弃权为151,200 股,占中小股东 比0.6838%。
(五)审议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183,582 股,占比99.9894%;反对为188,600 股,占比 0.0100%;弃权为11,100 股,占比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913,138 股,占中小股东比 99.0969%;反对为188,6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8529%;弃权为11,100 股,占中小股东 比0.0502%。
(六)审议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78,726,243 股,占比99.6998%;反对为5,616,339 股,占比 0.2980%;弃权为40,700 股,占比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16,455,799 股,占中小股东比 74.4174%;反对为5,616,339 股,占中小股东比25.3985%;弃权为40,700 股,占中小股 东比0.1841%。
(七)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031,182 股,占比99.9813%;反对为191,900 股,占比 0.0102%;弃权为160,200 股,占比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760,738 股,占中小股东比 98.4077%;反对为191,9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8678%;弃权为160,200 股,占中小股东 比0.7245%。
(八)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029,382 股,占比99.9812%;反对为194,400 股,占比 0.0103%;弃权为159,500 股,占比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758,938 股,占中小股东比 98.3996%;反对为194,4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8791%;弃权为159,500 股,占中小股东 比0.7213%。
(九)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为1,884,029,482 股,占比99.9812%;反对为193,800 股,占比 0.0103%;弃权为160,000 股,占比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为21,759,038 股,占中小股东比 98.4000%;反对为193,800 股,占中小股东比0.8764%;弃权为160,000 股,占中小股东
比0.723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杨丹凤、方思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