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迪克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迪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 梁雨 | 张海燕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