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2022年度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1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
除息日:2023年6月30日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 2022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 年度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按 2022 年末总股本计算,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元(含税),共分配90,429,207.20 元(分配总额固定)。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707,1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30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08 | 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2 | 08*****166 |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484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4 | 08*****806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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