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熊焰 | 梁雨 | 张海燕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