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2023年度股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5月22日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2)。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1,707,120股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7日;
本次权益分派无新增可流通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08 | 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2 | 08*****166 |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484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4 | 08*****806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迪克、王晓天
咨询电话:010-88433464 传真电话: 010-8844773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