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
由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上述1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王晓保、江瑞、徐如丰、毛博文、刘琼)出现误操作,违反《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权19,375份股票期权。上述5名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19,375股股票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产生的收
益共114,473.5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鉴于此,同意将上述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73,240份调整到253,86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95,040份调整到75,665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补充公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联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4.99元/股调整到14.8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19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