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吴礼淦先生、陈梅芳女士、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生、张鑫先生、高文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明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沪士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沪士泰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63,097万泰铢,沪士泰国目前处在建设期。现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议,基于公司战略合作和沪士泰国建设及营运资金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新士电子私人有限公司(下称“新士电子”)以每1元泰铢注册资本1元泰铢的价格,共同向沪士泰国增资474,903万泰铢,其中公司出资470,153.97万泰铢,新士电子出资4,749.03万泰铢。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11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