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公司《关于提名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王永翠女士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明确结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永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永翠女士的提名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充分的调查研究,参照公司经营规模以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后决议提出的,调整后的薪酬
标准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此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高启全、陆宗元、张鑫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