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期权数量由29,992,000份调整为32,991,200份。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9,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7人调整为615人,股票期权数
量由32,991,200份调整为32,631,5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1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59,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6,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5人调整为57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631,500份调整为30,874,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56,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
90.70%,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7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803,105份,行权价格为14.99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90.70%,第一个行权期期权行权比例为80%,57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不得行权的2,462,944份股票期权(占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20%)由公司予以注销;(3)578名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6,287份由公司予以注销;(4)578名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2,384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2,599,6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9人调整为57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0,874,800份调整为28,275,18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99,615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4、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以行权的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15、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88,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由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上述1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王晓保、江瑞、徐如丰、毛博文、刘琼)出现误操作,违反《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权19,375份股票期权。上述5名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19,375股股票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产生的收益共114,473.5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鉴于此,同意将上述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73,240份调整到253,86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95,040份调整到75,665份。同时,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99元/股调整到1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7、2023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上述253,86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5,4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其余562名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88份由公司予以注销;(3)其余562名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6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36,48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6人调整为56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021,320份调整为27,884,83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9、202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36,48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到期未行权88,0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1、2023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88,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2、2024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13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2人调整为5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7,796,832份调整为27,743,702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62,194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3、2024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53,13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4、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84元/股调整到14.3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1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8
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24,381,7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以股本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896,658,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905,065,6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99元/股调整为14.84元/股。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84元/股调整为14.34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84元/股调整到14.34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