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与此相关的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已于2024年8月2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4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同意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9月1日止。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进行反馈。截止2024年9月1日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未收到任何方式的反馈。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及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结合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上述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6人,经公司监事会核实,除一名激励对象(名单序号257号 汤维超)离职外,公司上述激励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2、除一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一名激励对象(名单序号257号 汤维超)在监事会审议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后离职外,列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均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