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9-05  沪电股份(0024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合作,共同投资设立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昆山台商基金”)。昆山台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6,8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

昆山台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已按照《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缴纳其认缴出资额的70%(完成“首次出资”和“第二期出资”,两次出资额共11,760万元,其中本公司缴纳700万元),并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4年3月5日将其首次及第二期出资的资金划转至昆山台商基金托管账户。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昆山台商基金管理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8日、2024年3月7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4日,昆山台商基金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新的《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新增认缴出资额6,000万元,其中: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新入伙有限合伙人,认缴2,500万元出资额;既有有限合伙人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昆山淞南控股有限公司、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昆山欧思霖咨询有限公司、昆山京群焊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增加认缴出资额600万元、6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相应昆山台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16,800万元增加至22,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昆山台商基金全体合伙人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合伙性质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缴付期限
昆山华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人民币1,0007002028/4/22
昆山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人民币2,2751,172.52028/4/22
昆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2,2751,172.52028/4/22
昆山国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2,2751,172.52028/4/22
昆山淞南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1,137.5586.252028/4/22
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1,137.5586.252028/4/22
林大毅有限合伙人人民币5003502028/4/22
涂季冰有限合伙人人民币5,0003,5002028/4/2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1,0007002028/4/22
宝晖建设开发(昆山)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3002102028/4/22
昆山京群焊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1,0003502028/4/22
昆山耀邦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5003502028/4/22
罗昌庚有限合伙人人民币(境外)3002102028/4/22
张静珠有限合伙人人民币3002102028/4/22
昆山欧思霖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人民币1,3004902028/4/22
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Kong) Corporation Limited有限合伙人人民币(境外)2,500-2028/4/22
合计--22,80011,760--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之“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三、昆山国资合伙人基本情况”,“四、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其中,昆山台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二)新入伙有限合伙人

新入伙有限合伙人: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商业登记证号码:5378223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有权签字人:蔡晓琪住所:香港中环花园路3号中国工商银行大厦701-70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实收资本额持股比例
中华开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港币925百万元100%

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与昆山台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昆山华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为凯基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公司编号:70827383)100%持有的子公司。

(三)上述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经查询,基金管理人及全体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对既有合伙人的补偿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新入伙有限合伙人:

(一)在普通合伙人规定的期限内,按既有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分期到账进度及其认缴出资比例缴纳其首笔出资;

(二)由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在其缴纳的出资之外,按以下公式向既有合伙人支付各笔补偿加总的费用:各笔补偿=((各笔新入伙有限合伙人根据第(一)项缴付的出资金额-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对应该笔出资金额之补缴管理费)×8%)×(时间差/365);其中,时间差以公历天数计相当于既有合伙人各笔实缴出资金额的缴纳时点(以初始交割日或相关缴款通知书所载的最后付款日为准)至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首笔出资之日的期间天数。

为免歧义,该等补偿由既有合伙人享有,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就该等补偿不享有任何权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昆山台商基金本次新增认缴出资额,引入新入伙有限合伙人,不会对其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它事项

公司将积极关注昆山台商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新签署的《昆山市台商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