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关于拟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4日、2024年8月23日公司在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8月23日,下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下称“核查对象”) 。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4年9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
共333名核查对象(含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含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下称“期权行权”),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含期权行权)的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中主要为期权行权后卖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对于存在数量较多的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含期权行权),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实施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涉及的激励对象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较大范围的人员重合。自查期间,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5人除期权行权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1人除行权5万份期权,卖出5.05万股公司股票外,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为本激励计划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与其接洽本激励计划咨询服务前,其自营账户存在少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