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02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4,044,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5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1,61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47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2,433,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3,722,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6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独立董事王永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9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2024年9月9日16:00),独立董事王永翠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986,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5%;
反对32,998,92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6%;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0,664,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50%;
反对32,998,9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97%;
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71,006,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95%;反对32,994,335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1%;弃权43,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0,684,7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02%;反对32,994,3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5%;弃权43,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0,987,7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6%;
反对32,995,88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3%;
弃权61,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0,665,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852%;
反对32,995,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89%;
弃权61,1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868,0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
反对83,87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92,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83,545,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9%;
反对8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92,8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5、审议通过《关于启用新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4,145,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1%;
反对29,820,32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0%;
弃权79,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3,823,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081%;
反对29,820,3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3%;
弃权79,0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上述议案中第1至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5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汪泽赟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