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完成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
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8日在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授予数量:2,999.80万份。
3、授予人数:625人。
4、行权价格: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22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安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股票期权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A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 业绩考核目标B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度、2025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5%,且均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4年度、2025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15%。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 |
注:(1)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结果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为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见下表: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
S=100 | 100% |
60<S<100 | (S-60)/40% |
S≤60 | 0(不可行权)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公司层面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999.8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1,529.4964万股的1.57%;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万份) |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涉及公司股票数量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高文贤 | 董事、事务部总经理 | 20.00 | 0.6667% | 0.01% |
2 | 石智中 | 董事、事务部总经理 | 20.00 | 0.6667% | 0.01% |
3 | 李明贵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0 | 0.6667% | 0.01% |
4 | 朱碧霞 | 财务总监 | 20.00 | 0.6667% | 0.01% |
5 | 张进 | 董事、业务部副总经理 | 20.00 | 0.6667% | 0.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小计 | 100.00 | 3.3336% | 0.05% | ||
骨干员工(620人)小计 | 2,899.80 | 96.6664% | 1.51% | ||
合计 | 2,999.80 | 100.00% | 1.57%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上公告了《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3,000万份。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鉴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名单序号257号汤维超)因在监事会审议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后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626名调整为625名,股票期权数量由3,000万份调整为2,999.80万份,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及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及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情况一致。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8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沪电JLC2
2、期权代码:037464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10月14日
五、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顺利达成,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