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400135 证券简称:众应3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检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2020年8月3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化亮先生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长的身份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为徐州立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悦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城县耀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李化亮的合同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日,李化亮先生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身份签订《确认担保协议》,为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经查询公司内部用印记录、携带印章出公司盖章记录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文件。公司除李化亮之外,无人知晓或
公告编号:2023-023参与上述保证合同签署过程。公司对上述担保合同所盖公司公章存在质疑,于2021年9月27日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相关印章申请鉴定。但是上海和合首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提供三份担保合同的原件,导致鉴定工作无法开展。
中国证监会对此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9号)(以下简称“处罚书”),处罚书决定:
1、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对李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开展了内部整改工作,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的情况为:①公司为公司控制的上海能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担保;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摩伽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方对外提供反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详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02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巨山 张巍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