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3: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参加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045(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郭巨山 张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