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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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口电子通讯会议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2525 号锦江都城(南华亭宾馆店)都城厅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口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珂研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6,49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42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3 人,列席3 人;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列席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长夏珂研目前代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 年度经营、董事会运作等情况进行了总结。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11,178,556.84 元,比2024 年减少92.24%;归 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0,006,044.73 元,比2024 年减少 306.13%;基本每股收益-2.43 元,比2024 年减少305%。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 相关内容。
普通股同意股数125,44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47%;反对股数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1,05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 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0,006,044.73 元,2025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3,623,089,338.67 元,2025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84,926,044.63 元。
公司2025 年度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为: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经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 年度实现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0,006,044.7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 -3,623,089,338.67 元,实收股本521,794,388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公司监事会拟订了《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新的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后,公司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且 新的注册地址目前无法使用,考虑到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根据《公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继续使用现有注册地址。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做出了专项 说明,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及《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据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 见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 说明。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 年4 月29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
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雯璐、江涵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