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天齐锂业(002466)公司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夏浚诚先生、邹军先生、郭维先生、刘莹女士、熊万渝女士、张文宇先生、李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前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规范运作》的规定。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夏浚诚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任邹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执行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郭维先生、刘莹女士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熊万渝女士、张文宇先生、李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聘任张文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向 川唐国琼黄 玮吴昌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