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关于天齐集团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齐集团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天齐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其持有的公司A股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不超过16,412,2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天齐集团出具的《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原定于2023年10月24日到期。经综合考虑,天齐集团已将其出借的本公司A股股份全部收回,并决定于2023年10月11日提前终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齐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1、天齐集团出借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实施方式 | 出借期间 | 累计出借股数(股) | 出借比例 |
天齐集团 | 借券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 | 2,043,600 | 0.12%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集团已将其出借的本公司A股股份全部收回;天齐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416,316,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7%。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为天齐集团的正常业务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预披露计划的情形。天齐集团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天齐集团参与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于2023年10月11日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前终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