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董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30  二六三(002467)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是基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2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1元/股。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3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