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1  二六三(002467)公司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5,054,2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1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60,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46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6,24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6%;反对9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5%;弃权34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970,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889%;反对9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6%;弃权345,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55%。

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4,229,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2%;反对59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4%;弃权52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3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63%;反对59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94%;弃权52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