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申通快递(002468)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5日(周二)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9人,代表股份1,032,815,227股,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总股份的67.4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2,567,9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40,247,2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91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林坤彬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同意1,032,018,8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796,4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8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52%;反对796,4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林坤彬律师、谢丽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