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申通快递(002468)公司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