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王文彬先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人,代表股份538,198,796股,占公司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份的35.1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1,859,7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1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6,339,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71%。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同意537,896,5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反对295,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52,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78%;反对295,5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0%;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单颖之律师、谢丽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5日,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峨”)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签署了《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德峨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浙江菜鸟。2023年8月31日,上述协议转让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目前浙江菜鸟持有公司382,700,542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因此,此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股东浙江菜鸟回避表决。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