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监事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1  申通快递(002468)公司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