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454.5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272.7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