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振江)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振江)本人作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郝振江,西南政法大学博士,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郝振江 | 7 | 7 | 0 | 0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到出席每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郝振江 | 2 | 2 | 1 | 1 | 2 | 2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
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8、《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5、《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在审计计划
阶段,审阅会计师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事项,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充分关注公司在关联交易、商誉减值等事项上的处理情况,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审计进展,并督促会计师细化审计程序的颗粒度;在审计完成阶段,听取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化情况等方面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重要活动,如2023年9月受邀参加“公司30周年庆典暨2023年网络大会”,听取公司管理层介绍过去30年的发展历史、目前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了解公司在数智化改革、扩大产能、提升时效及服务质量、实现经营业绩改善等方面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除此以外,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通过邀请独立董事参加业绩说明会、及时发出会议资料、重要事项专题汇报等沟通机制,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
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1、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
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本人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认购事宜系根据此前公司实施的《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保持独立性,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的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郝振江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