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4月25日、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申通有限对上海银行市南分行针对各债务人(公司加盟商)提供贷款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担保责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担保责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该担保责任额度指保证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累计金额。
4、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如有)、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保证人的加盟网点)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各相应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各主合同项下的相应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58,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6%,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38,0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0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6,0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