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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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458,315 股后的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的 每10 股现金分红以及除权除息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计算如下: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 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 份)*10=153,034,385.10÷1,530,802,166*10=0.9997000 元,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9700 元。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700 元/股,具体以实 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的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最新的总股本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户股数3,552,0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 元(含税),预计现 金股利总额152,725,008.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 化的,将维持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 元的分红比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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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分配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完成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为3,093,767 股,公司回购专户股数由 3,552,082 股减少至458,315 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即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30,802,166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458,315 股后的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153,034,385.1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58,315 股后的 1,530,343,8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 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2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 款0.1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 月10 日通过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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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 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53,034,385.10 元=1,530,343,851 股×0.10 元/股。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 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999700 元/股=153, 034, 385. 10 元一\) 1,530,802,166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 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700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 号
咨询联系人:张雪芳
咨询电话:021-60376669
传真电话:021-60376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