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三维化学(002469)公司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22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0988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2,304,999.95元,支付2021年度股利人民币162,215,657.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230,500.0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31,902,632.73元,报告期末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0,761,475.18元。合并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5,911,347.31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48,862,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2,215,657.5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意见,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3年)》,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3、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内控程序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秋燕、张式军、潘爱玲2023年4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